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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驾驶非机动车过长江二桥者将面临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4:48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欢 通讯员黄进明 张振宇 刘志辉)11月7日记者获悉,武汉交管部门将于近日组织警力,在长江二桥的上下桥匝道口,对“贸然闯关”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者予以50元以下的处罚。

  长江二桥交通大队负责人介绍,武汉市政府早在1995年颁发了《关于长江二桥及相关道路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全天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按照市政府通告的规定,长江二桥建成通车后,交管部门在上桥匝道口安装了“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标牌。但少数市民忽视安全管理规定抱存侥幸心理,驾驶非机动车贸然闯关,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仅今年1至10月,长江二桥上因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多达186起,导致15人受重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9年08月22日07时31分,刘某驾驶鄂A79607公交大客车,沿武汉长江二桥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岸地段108号电杆附近时,大客车右侧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左侧发生刮擦,致驾驶人黄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建议市民,通行长江二桥时可选择乘坐公交方式安全出行;确需驾驶非机动车过江的,可由汽渡完成通行。

  法律链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二桥及相关道路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长江二桥(南、北立交桥)全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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