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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质疑非机动车有责不赔有失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5:11  北京晚报

  在一起轿车与自行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司机在承担了骑车人的医药费后,起诉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骑车人承担轿车修车费,此案经一、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司机的诉讼请求。有人质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非机动车即使有错也不赔有失公平。

  经典案例

  机动车诉骑车人被驳回

  王某驾车与骑车人黄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受伤,轿车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骑车人黄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司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为黄某垫付了医药费1.1万元,而轿车维修也花费了维修费2.3万元。司机王某认为,他已为黄某垫付了医疗费用,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对修车所花费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黄某赔偿70%的汽车修理费1.6万元。但黄某不同意。

  法院适用道交法76条认为,司机作为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司机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原告王某系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损失是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的,故机动车一方的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人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立法精神,在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让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此种情况下,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非机动车有错也不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已经6年了,该法确立了机动车无责赔偿的原则,一度引起争议,目前,非机动车有责也不赔的现象,再次引发人们的质疑。

  实践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一方全责,机动车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可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或者承担次要责任,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只能得到有限的赔偿。假若车主就自己的损失起诉非机动车一方,将面临尴尬处境。

  道交法76条表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只有机动车才能投保,所以可以认为76条只规定了机动车的责任。纵观整个76条,都只提到了“机动车承担责任”,丝毫未提及非机动车方责任问题,其立法本意似乎就是:非机动车方即使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

  专家观点

  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法律界人士认为,6年之前立法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机动车违法违规猖獗,绝大多数事故中非机动车方为受损害方,因此,机动车也会遭受损失这一客观情况没有得到重视。

  但法律没有规定非机动车赔偿责任,客观上就等于告诉非机动车驾驶人,你违法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用对因自己的过失给别人造成的损失负责。当下,非机动车违法成为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此法律显然难以对非机动车自觉守法发挥作用。

  专家认为,尽管《道交法》对于机动车方损失的责任分担未作规定。但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法的规定,应适用侵权责任法或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机动车方损失的责任分担。最高法应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邱伟 张涛 J179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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