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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原榆钢两高管涉嫌受贿获刑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肖立琼

  商报讯 原榆钢公司副经理张文壮,身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业务单位收 受贿赂款26万元,并且收受一台价值1.68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同样身为榆钢公司副经理的张江林,也在任职期间,向维修、检修该公司设备的企业收取现金 26.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榆中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原榆钢公司两高管张文壮、张江林有期徒刑10年、11年。

  张文壮收受财物27万元

  现年45岁的张文壮,捕前系酒钢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监督处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张文壮在甘肃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公司担任 生产控制中心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期间,曾多次对业务单位在回收榆中钢铁公司废钢渣筛选、劳务服务等工作提供便利,共从多家业务单位收受贿赂款共计16 万元。2009年9月,张文壮在酒钢集团公司炼铁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时,同意采用河南一耐火材料公司的热风炉,后收受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价值1.68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案发后被告人张文壮其家属退缴全部案款。

  退缴全部案款获刑10年

  榆中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文壮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收 受贿赂26万元及价值1.68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文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张文 壮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6万元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从维修公司受贿26.5万元

  现年43岁的张 江林,2003年11月至2005年9月任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检修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生产控制中心主任,2005年9月至2007年1月任榆钢公司经理助 理、检修作业区首席作业长,2007年1月至2007年5月任酒钢榆钢公司副经理(副调研员),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任酒钢榆钢公司副经理(副 调研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间,张江林在榆钢公司担任经理助理、副经理期间,利用榆中宏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榆钢公司废钢渣筛选回 收安排生产计划、协调该公司劳务服务工作等,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生产主管乜某所送现金6.5万元。2006年至2008年间,张江林利用担任榆钢公司经理 助理、副经理的职务之便,向维修、检修该公司设备的企业共收取现金20万元。

  张江林被判11年

  榆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江林作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故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江林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张江林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6.5万元,除已向检察机关退缴的3万元,其余继续予以追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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