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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起诉涉嫌收贿法官 称犯行重大量刑不宜从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8:0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今天依贪污罪,起诉涉嫌收贿的台湾“高院”法官李春地、蔡光治、陈荣和等人。检察官指出,被告等人严重戕害司法威信,犯罪情节至为重大,“量刑不宜从轻”。

  据检方起诉书,前苗栗县长何智辉得知李春地、陈荣和是承审铜锣弊案的合议庭成员,并得知自己友人、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是李春地同学,于是计划行贿法官以求脱罪。此外,何智辉也与好友蔡光治,前后数十次在餐厅、游乐区讨论如何脱罪,并透过蔡光治结识陈荣和。

  报道称,何智辉另透过女秘书谢燕贞筹出巨款交给邱茂荣,由邱茂荣将贿款交给李春地;李春地则透过邱茂荣教何智辉言词辩论时,务必切断与弊案资金的关联性,以便判决无罪,并允诺会解除何智辉限制出境。

  事后邱、李以“喝咖啡”为密语,联络交付贿款。李春地取得200万(新台币,下同)贿款后,交70万给妹妹李贵雪投资股票;何智辉等人透过蔡光治等人交付150万贿款给陈荣和,蔡光治分得50万。

  报道指出,除铜锣弊案外,蔡光治与前法官房阿生在承审前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也涉嫌收受张炳龙的贿赂,在更审时将有罪判决改判无罪,张炳龙后来被判有罪定谳后逃匿。

  检察官在起诉书批评涉嫌收贿的司法官时指出,纪律是公务机关灵魂、尤其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但被告竟有资深司法人员、执业多年律师,不知廉洁自持,收贿枉法裁判、教唆伪证,使民众对岛内司法丧失信心,所以“量刑不宜从轻”。(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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