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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再驻点银行网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21: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苏雪燕、刘诗平) 记者8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已于近日发文,不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驻点商业银行网点,同时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对客户进行不适当销售、误导客户等行为。对此,此次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针对当前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通知明确规定,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不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但是,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等相关服务。

  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商业银行的总行应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标识。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通知还强调,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该与本行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开展业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发的通知将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作为制定的基本原则和主线,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切实保护银行客户权益。

  据介绍,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和规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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