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国规定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23: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陈菲、周英峰)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我国的宪法、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新闻屡见报端。

  针对有的行政机关用行政不作为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现象,意见指出,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政府 判决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