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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上“捡”卡 顺手取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雒焕素 通讯员 张有杰  稿件来源:

  本报讯拾得他人财物理应归还失主,却因一时贪念最终酿成恶果。11月初,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10日下午,张某在北京路“八一”饭店楼下农行储蓄所门前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机内遗留有他人银行卡。根据操作屏幕上的提示,张某输入取款信息,分9次共提取出现金15500元。当张某再次输入取款信息准备提取更多现金时,被失主陆某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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