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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以上者不得堕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0:00  兰州晚报

 稿件来源:

  据新华网消息 早在2003年起,我国就明令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出于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民间通过非法鉴定堕胎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日前海南出台新规,怀孕14周以上不得随意堕胎,违者追究责任并取消生育指标,以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对“怀孕14周以上人工流产”说不,在海南已经成为现实。海南省出台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在海南省被禁止。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

  新规实施后,海南对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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