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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袭案民事部分宣判 方舟子获赔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1:2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昨天,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有了结果,石景山法院判决肖传国等5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多元。而此案的刑事部分审判则以二审法院驳回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维持原判而告一段落。

  昨天下午,受害人方玄昌告诉记者,当天他和方舟子、律师均未到庭,他对于民事部分判决没有什么兴趣,在此案的刑事部分宣判后,此案民事部分判决能够判赔多少钱,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法院判决赔偿我500元,太可笑了。”听到此案民事部分判决结果,方舟子对记者说,由于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中不能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他只提出了稿酬损失4000元,这个赔偿数字已经是少得不能再少了,结果却没有被法院支持。

  记者询问方舟子是否会提出上诉。方舟子认为,他提出上诉的意义不是很大,他本人并不在乎几千元的赔偿,当初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是为了己方律师能够参与到此案的刑事审理中。不过,方舟子想了想还是说,“我会跟方玄昌、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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