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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决策先审查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1:32  金羊网-新快报

  国务院强调,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要究责

  新快报讯 (钟欣)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政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意见》同时指出,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意见》还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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