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下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今后各方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规章,起草部门应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原《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规定了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两种公众参与形式的程序和要求,但市法制办在调查中得知,起草部门基本没有采用过上述两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而大多采用座谈会的形式。
对此,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对各方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规章起草部门一律应组织公众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以公开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