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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1:50  华商网-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在今年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193名人大代表在6个议案中提出,我国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市场化商品房制度无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附件透露,针对这些议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延伸阅读

  西方国家住房保障法规在西方一些国家,住房被明确界定为公共事务,也因此获得立法保障。

  英国1919年颁布《住房和城镇规划法》,明确规定住房问题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应对公共住房建房提供支持。1946年至1951年间,英国政府负责建造的房屋总量高达全国建房总量的78%。

  荷兰在1901年颁布《住房法》,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范,“提供充足住房”是政府的责任。1974年,荷兰又颁布《租房与补贴白皮书》,强调“住房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合适的住房”。

  美国在1937年出台《住房法案》,明确政府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居住者只需支付较低房租。此后相继出台《住房和城市发展法》、《住房和社区发展法》,住房的公共特性得到保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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