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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段占道停车超2小时双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2:30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尊 实习生 许安全)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对我市占道停车点的设立及收费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如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禁止设置占道停车点。限时段占道停车超2小时双倍收费等。《条例》实施后,主城占道停车费也要调整,目前,调整方案正由物价部门牵头制定。

  人行道没5米宽不准设停车点

  《条例》第48条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选址有限制性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设立: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路段;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以及主次干道连接道;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两个行车道的车行道;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盲人专用通道。

  违反第48条规定的临时占道停车点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设立占道停车点应公示一周

  《条例》将临时停车点的行政审批权交给了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门。但为防止权力过大化,滋生腐败等行为,《条例》第47条规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应当采纳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设置方案进行完善,并由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同时,《条例》第46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市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意见基础上,公开透明设立。此外《条例》第51条规定,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临时占道停车影响人车正常通行,或周边的公共停车场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应当及时撤除恢复道路原状。

  占道停车收费高于停车场

  主城区不少地方占道停满车,车库空位多情况较为普遍。为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在分时段的占道停车点,《条例》第50条对收费标准进行细化:限时段的占道停车点,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其收费标准应高于周边公共停车场;超过两个小时停车的,实行双倍收费。市市政委负责人称,《条例》实施后,对于超过两小时停车,双倍收费是否封顶,目前方案还在研究中。

  目前,主城区占道停车费为1元/小时。《条例》实施后,备受关注的主城占道停车费调整,将根据该条例研究调整方案,目前正由物价部门牵头制定。

  占道停车车头要统一方向

  《条例》第45条规定,设置占道停车点,应在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按照价格收费标准,在停车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市市政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出台后,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占道停车点将重新划分,统一车辆停车方向,以缓解因占道停车给市民通行带来的不便。

  新闻链接

  治理“拉链马路”:新修扩建道路5年内不准开挖

  刚修好的路,总是不断重复开挖。老百姓给这种路取名“拉链路”。为杜绝这种现象,《条例》第22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按城市道路设施的管辖权限报经区县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违反规定的,处1000~5000元罚款。

  排除安全隐患:窨井盖没了24小时内补上

  《条例》第15条规定,设在城市道路范围的消防、交通、园林绿化、通信等各类井盖丢失破损的,由市政部门监督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自发现之日起,在24小时内补上、移除或修复。涉事井盖相关产权单位不理的,市政部门代为处理后,可并处1000~5000元罚款。

  设施规划建设:市政要全程参与论证

  去年8月,一出租车在龙头寺火车站下穿道被淹,导致两名乘客死亡,直接暴露出市政设施建设方与管理方的矛盾。

  针对相关问题,《条例》新增了第10条,涉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环节,应当书面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政环境卫生部门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环节,应当书面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此外,《条例》还规定,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移交给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应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移交手续。对设计不合理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移交前必须进行整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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