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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重大决策应先审查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2:39  华龙网-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责任事故问责至行政首长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不久前,湖南对凤凰县“9·4”少女坠楼案启动行政问责,对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干部善用法律将被提拔

  意见指出,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当前,一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针对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行政机关要主动调解纠纷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过大、执法随意性强的问题,意见要求,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乱执法、粗暴执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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