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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共同诈骗7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杨春华应聘到一家健康会馆担任经理,还用身份证帮老板签了承租店铺合同。未料这家会馆以高额回报为诱惑,专门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昨天上午,杨春华被控共同诈骗70余万元在朝阳法院受审。

  杨春华现年36岁,是江苏来京人员。检方指控称,去年7月至11月期间,在朝阳区甘露园十里百家生活广场协和生物健康会馆馨和康分店(以下简称协和会馆)内,杨春华伙同郭氏三兄弟,诈骗6名老年人70余万。

  检察官说,他们忽悠老年人办年卡,说交几万块钱入股,可以在店里免费做保健,年底不但现金如数返还,还有高额分红。这6名老年人信以为真,入股6500元至31万元不等。协和会馆的郭氏三兄弟和杨春华拿到钱后据为己有,一直没有归还,四人属于共同犯罪。

  被带上法庭后,杨春华放声大哭,称从业七八年以来,从没做过违法的事情,“我纯粹是无辜的,从来没想过骗人。”

  杨春华说,她没参与诈骗,只是承租店铺时,老板郭某要求用她的身份证签合同。案发后,她已经将自己挣的全部工资3.2万元上交给检方。她的辩护律师说,杨春华正是受到郭某诱惑才参与的,且积极退赔赃款,建议法院对她免予刑罚。

  “她虽然退了工资,但不足以弥补6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检察官反驳说,按照刑法规定,诈骗20万元以上的,量刑的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因此不建议免予刑罚。

  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据了解,郭氏三兄弟也已因涉嫌诈骗被起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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