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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受理个人存档者补缴养老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2:5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葳)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因各种原因中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城镇职工,即日起可以前往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补缴手续。补缴人员应在提交申请的当月28日前向扣款账户存入足额的补缴费用,通过审核的次月18日起可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个人存档人员应先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承诺书》,表明申请人并非外地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申请补缴期间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没有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申请补缴时可以自主选择补缴时间,最多为自1992年10月至今的全部月份,最少为一个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也可自行确定。按照不同年份,缴费基数自144元到4037元不等(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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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比如某人想补缴1992年10月至12月的养老保费,选择三档基数的中档——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其这三个月每月应补缴的保费约为:144×4037/240×20%=485元(系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基数取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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