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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怀孕14周以上者堕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3:11  现代快报

  对“怀孕14周以上人工流产”说不,在海南已经成为现实。海南省出台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在海南省被禁止。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新规

  怀孕14周以上禁擅堕胎

  为何会定在14周不得堕胎?省计生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一方面14周时用B超可以清楚地鉴别性别,这个时期属于引产的范畴。另一方面通过羊水穿刺也可以鉴别出胎儿的性别,但比较危险,掌握这种技术的人也不多。

  同时,并不是说不许引产,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胎儿有严重缺陷;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因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均可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到指定的引产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计生机构免费出具的证明。

  担忧

  导致非法诊所“红火”?

  对此,有市民表示,非婚孕妇肯定不愿去政府开证明,会不会导致她们更倾向于选择非法医疗诊所?

  “今后,非法医疗诊所将会被逐渐取缔。”海南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规定指出,除教学、科研机构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还要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须配备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

  综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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