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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人群滥施“强政”有悖亲民宗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3:11  现代快报

  强政是以法治为前提的。依法行政,可以兴业惠民;违法行政,则伤民毁基。关键看这个“强”用在什么地方。我们说房地产业需用“强政”调控,对黑恶势力需用“强政”打击,但若把弱势民众的权利抗争也当成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则大错特错了。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一些地方政府热衷“强政思维”,推崇行政强制力。这种有悖法治原则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坏做法,理当引起警惕并加以遏制。

  我们来看看近两天媒体曝光的三起事件,从中管窥“强政”之害有多大——

  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这17人被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名字。此举受到质疑后,官方回应: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11月8日 《华西都市报》)

  同样是陕西,昨天的《新京报》报道,渭南市富平县两名农妇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有现场目击者认为有近万人观看了大会。随后,当地电视台还滚动播出处理大会的新闻。两名农民的生活从此被改变。她们变得自闭、自卑,唯一希望的是“恢复名誉”。面对外界质疑,县政法委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县法院信访办主任称,富平是“上访重灾区”,所以难免会使用一些“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在我们江苏,一年半以前,盱眙县桂五镇宝塔村的两个被征地农民张文燕、霍益军被镇政府逼交了“信访保证金”各300元后,领到一张盖着镇财政所公章的收条。一年内他们再无上访行为,才可以领回这笔钱。两个人很费解,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要被迫交钱保证“不上访”呢?(见快报今日封4版)

  上述三件新闻,如果不被媒体注意并公之于众,也许就是地方治理过程中的常态画面,达不到被广泛诟病的程度。因为这些地方的主政者,初衷大多是以“强政”促变革,靠“严治”维稳定,在施政过程中他们希望采取这种超常规的强制力,达到震慑他人、警诫示众的教育目的。

  这种强词夺理的行政思维是要不得的。

  首先,这种行政强制力的情形多发于欠发达地区,由于存在发展上的差距,地方领导人往往偏重于超常规、超速强政兴业,铁腕推进。这样就比较容易漠视善治,与民争利,引发政府与民众的权利冲突。民怨淤积反过来又阻碍各项事业的发展,导致恶性循环。清龙启瑞《跋<苏明允集>后》曰:“有饿而僵於市者,立与之饱食亦毙。以强政矫弱,弊也何以异此?”依靠猛急的政令,不按民意施行“强政”,“严治”不以利民为先,这样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动荡,激化社会矛盾。长此以往,再好的发展成果也会被葬送的。

  其次,被行政强制力伤害最大,是最没有保护能力的弱势群体,如征地农民、上访户、无业人员等。在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的思维中,这些人是对社会秩序构成危害的不稳定因素,用常规的文明的手段常常达不到治理的“高效”,而使用传统的游行示众等公开羞辱、贬损的办法,能够事半功倍。他们明知这样的做法有违法治,甚至不人道,但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还是公然以违法的手段侵犯民众个体的权利。他们乐见所有不服从行政意志的挑战者在“强政”面前战战兢兢,败下阵去。这种只顾自身权威不顾百姓尊严,“强政Pk弱民”的行政模式,在当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背景下,无疑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必须取而代之“善政+亲民”的新思维。

  再有,发生扭曲“强政”的几乎都在县区一级基层。中国自古有“郡县治则天下治”之说。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中,县从来都是最重要的承上启下的行政单位之一。强调依法行政以来,个别县级地区由于人治意识的根深蒂固,公权力的滥用习惯,往往法治让位或从属于行政意志,侵犯民众权利如家常便饭而不知收敛。其实,对于地方行使行政强制权,已由长期实践形成制度,并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加以规定,大致可归纳为: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基本制度。但在现实中,行政权挟持司法权,或者行政暴力直接冲向第一线的违法行政事件,屡禁不绝。民众昂起的权利头颅,轻易地就被“强政”大手按下,于社会进步而言,怎能算是幸事呢?

  强政是以法治为前提的。依法行政,可以兴业惠民;违法行政,则伤民毁基。关键看这个“强”用在什么地方。我们说房地产业需用“强政”调控,对黑恶势力需用“强政”打击,但若把弱势民众的权利抗争也当成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则大错特错了。它与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之精神,相去何其远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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