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疑心病与失信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4: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干佣山论语

  前几日买二手房时,中介告诉我:“如果觉得房子还不错,就先交一万元的意向金吧。”理由冠冕堂皇:拿着意向金去跟房主谈,才能显出诚意。她还承诺,如果谈不成,意向金如数退还。我被这一要求震住了:总共看了五分钟的房子,就要先掏出一万元钱交给陌生人?假如谈不拢,她不退给我钱怎么办?脑海中闪出一连串的疑问,我有些手足无措。

  两个买过二手房的朋友告诫我,不要把钱交到中介手上。他们说:“你把钱交给他,那就像买股票一样被他套牢了,如果最后房子没谈拢,意向金不退给你怎么办?”

  朋友的告诫并不是凭空猜测。我刚工作那会儿租房,一家中介收了我50元的看房费后,承诺“帮客户找房找到满意为止”,但拿了钱不办事,看房费也不退,理由却言之凿凿,说你“眼光太高”,直到耗尽你的耐心,放弃50元方作罢。

  此外,还有一个刚回国的博士曾告诉我,他租房时向房东交了300元押金,结果合同到期后房东不退押金,甚至口出黑社会恫吓之语相威胁,这是他在国外学习、生活多年未曾遇到的。我在租房时,也遇到不同的房产中介对同一套房报出不同价格、甚至价格差别很大的情况。

  既然这种种失信之举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相应而生的戒备心就无可厚非了。普遍的社会“失信症”必然导致普遍的“疑心病”,但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失信症”还是“疑心病”,它们都是“病毒”,如果任由其蔓延,社会将变得可怖。

  孔子言“人无信不立”,今人讲“诚信是社会生存之本”,但古往今来,失信之事何其多,不可不防之诫何其盛,趋利避害的动物本性总能给人以充足的借口。

  现代社会该怎么“杀毒”?除了圣人的训诫,或许还得借助现代制度的保证。你可以失信,但在现代法制的约束下,你要为你的行为负责,为你的失信付出代价。如此,则可控制“失信”,亦连带消除“疑心”。

  回到买房的事,我最后还是交了意向金。这倒不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是盖着红章的协议书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应给予我心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