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蒙冤入狱遇真凶 未获释反被以其他罪判刑

  如果蒙冤入狱后,吴大全未在狱中撞见真凶,那么,并未杀人的他,注定将要在高墙内消耗掉至少20年时间。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在各大论坛广泛流传。

  网帖称,当时浙江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发生后,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2分,而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近日,记者赶赴浙江展开调查。

  浙江高院证实:确有其事

  网帖认为,冤案发生后,为避免 “死刑犯”被释放后向新闻界报料,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死刑犯”,让其无法申冤。“确有此事。”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2006年9月3日,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当日下午,来此地打工的吴大全和史毕幺买好了次日去广州的火车票。当晚,垫桥村桥头商店的店主沈秀云被人砍死。睡梦中的吴大全被史毕幺的电话叫了起来,史毕幺告诉吴大全,当晚,他和陈全(真名班春全)喝了点酒,预谋抢劫,把沈秀云砍死了。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将史毕幺和吴大全抓捕归案。归案后,史毕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2007年2月,宁波市中院判处吴大全死刑。宁波中院认为,史毕幺未成年,吴大全是主犯。

  二审中,浙江省高院认为,鉴于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改判吴大全死缓。

  撤销判决 改判窝藏罪

  二审判决生效后,2007年8月17日,吴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监狱里,吴大全竟然碰到了班春全。此时,班春全已因为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缓。

  “你自首吧!”这是吴大全见到班春全后说的第一句话。网帖说,“班春全唯恐其与史毕幺共同杀害沈秀云的罪行被吴大全揭发,迫于压力,主动坦白了参与抢劫并杀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实”。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两周后,高院下发裁定书,撤销关于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但裁定书没有提及班春全自首情节,也并未说明为何错判。对此,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记者采访。

  2010年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吴大全想提出上诉,但最终放弃了。因为“一个法官说,窝藏罪情节严重的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上诉,就判他10年。”今年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一个死刑冤案,以这种方式了结。

  (新周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