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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出现质量问题,换新的却要补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5:46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杜慧)11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不久在一家网络商城以优惠价购买了一台品牌电视机,可没想到,使用半个多月后,电视机出现了故障,厂家同意换货,却要他补足差价。省消协和律师则认为,厂家应无条件为王先生换货。

  网购电视半个月就坏了

  王先生新房装修,9月中旬,喜欢网购的他在“京东商城”上看中了一台型号为UA46C5000的三星液晶电视,售价8200余元。因为这家商城所售商品都是正品行货,可以享受生产厂家的全国联保服务,产品售价却比实体门店的便宜不少,所以他痛快地下了单,9月23日便收到了货物和购物发票。

  然而,使用没多久,这台电视机就出现了故障,时常没有声音,王先生遂拨打三星全国售后服务热线。10月16日,三星售后人员上门维修发现是电视机主板坏了,答应尽快予以维修。可王先生等了半个多月,却被告知厂家暂时没有相关配件,无法修理,王先生不满,向三星公司进行投诉。

  换货却要求补足差价

  11月5日上午,王先生说,他刚刚接到三星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可以为其更换一台同款机型的电视,但却要他补足差价,因为他9月份的购买价比现在的市场价便宜很多。

  “难道购物享受了优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就要跟着打折?”王先生认为,补差价的要求不合理。

  11月5日下午,三星全国售后服务热线人员表示,售后记载显示,王先生购买的这台液晶电视10月份报修过,售后人员上门维修确认是电视机主板坏了。由于厂家目前提供不了零配件,无法进行维修,所以答应给予换货处理。至于换货是否要求补差价,她不清楚。因为王先生的投诉已转交给退换机部门处理,所以她会让退换机部门的负责人联系记者。截至11月8日18时许,三星公司并未与记者联系。

  11月8日,王先生再次来电说,三星公司11月7日下午联系了他,告诉他要么选择补差价换货,要么就申请退货。王先生认为,这是商家利用强势地位“为难”消费者,本该无条件换货,为何却要补差价?

  消协:

  商家应无条件更换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三星公司的补差价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显然是“混淆逻辑”,给消费者出难题。生产厂家不能以“当初售价低”或“享受优惠”等为借口,免除其本身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更不应以“现在的市场价”为衡量标准。当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时,生产厂家应承担其修理、退换货的责任。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也认为,按照三包法的有关规定,三星公司应无条件为王先生换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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