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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革新形象” 难撼制度尴尬

  在履新不过百日的北京城管局长李润华看来,城管为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但这么多年下来,却依然处于百姓不满意、社会不认可、城管自身没有归属感的尴尬境地。因此,他履职以来,力行从“衣着仪容,媒体形象着手,重塑城管形象”。

  诚然,城管的这些“面子工程”,以前也的确是造成城管负面印象的一个原因,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形象”问题,远不是民众在心中定格城管的主要因素。在一次次事件中,民众见识了城管围堵商贩的行为,民众也见识了城管对流动商贩大打出手的行径,民众也忘不了城管打伤人、打死人的种种野蛮执法行为,在这些事件中,城管的服装是否整洁、城管的步调是否一致,显然不会有民众在意。民众在意的是城管能否在执法过程中“温柔一点”、“人性化一点”,少一点暴力,多一点温情;少一点野蛮,多一点文明。

  民众的这种期待,其实是透射出了城管法律地位的尴尬。城管作为维护秩序和美化环境的行政执法者,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却并不明确。而各地方政府出于简便与现实需要的考虑,则往往不自觉地充当了城管的“娘家”,并因此而给城管“赋予”了众多的管理内涵。流动商贩、街头票贩、违章停车、乱放烟花、违章建筑、燃气设施……等等,许多无法明确具体承担部门的责任,就轻而易举地转变为“城管的职能”。

  职能增多,意味着城管权力增强,可对城管的这种权力却又没有明确的约束。比如,行政执法行为中,对于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时侯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什么时侯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什么情况下需要举行听证等等,这些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捍卫民众利益的规定,在城管的执法行为中形同虚设。权力没有约束,自会导致种种暴力执法、野蛮执法行径。

  城管制度中的种种积弊,才是城管形象不佳的根源所在。北京城管期望通过“革新形象”的方式来获得民众对城管的认可,只能是一种良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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