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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须经“五大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6:07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义务】

  意见指出,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意见强调,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意见指出,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重视提拔善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干部】

  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强调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就是意识问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能否想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律的精神是怎样的,这直接决定了事情的处理结果是否合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对意见的规定予以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只有懂法、法律意识强的领导干部在处理各种事情时,才能善于依法处理,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要主动调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意见强调,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须经“五大程序”】

  意见指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这是近年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个非常具体的很有见地的进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指出,公开、参与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基本程序要求。如果能够按照意见规定的“五大程序”进行,政府决策就能做到基本正确、避免失误。

  【重大责任事故将问责至行政首长】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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