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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官员回应征收立法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6:2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宝成 实习生陈佳 发自北京 11月13日将是唐福珍一周年祭日,12月7日是北京大学五教授就废改《拆迁条例》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周年。昨日,对于法学界关于“征收立法”应由全国人大还是国务院主导的争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作出回应。

  昨晚,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举办“《代表法》修改与人大专职化的前景”讲座,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征收变法’是否由全国人大立法,只能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如果‘征收变法’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或者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对此立法,都是可以的;但如果《征收条例》的一些具体内容和权限超出《立法法》规定,我认为由国务院来制定《征收条例》就不合适了。这要根据最后出来的《征收条例》的内容来决定。”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此前,法学界人士两次呼吁,应该由全国人大来主导“征收变法”:10月18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等人呼吁:“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应加快专项立法进程,行使《立法法》所赋予的职责,争取早日出台法律,限制行政权力使用。”

  10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人主张“重新调整征收变法的立法思路,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新的征收法律,而不能由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这样才能涵盖对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的征收和拆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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