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代兵 记者 孙航)最近有市民反映,有人在街边卖野生林蛙,价格低廉。昨天,记者从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处了解到,贩卖林蛙必须具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要到指定地点,街头私自贩卖属违法。
昨天,记者在南岗区文府街看到,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向路人推销装在车后座箱子里的林蛙。见记者路过,该男子说:“哥们,野生林蛙要不要,5元一只,多合适,买点吧。”见记者停下脚步,这名男子打开箱子。记者看到,箱子里的林蛙,每个约有笨鸡蛋那么大,背部呈黑色,肚皮呈红色。该男子告诉记者,他的林蛙都是野生的,是在五常山河屯抓的,炖土豆好吃还有营养。随后便不停向记者推销。
记者从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处了解到,林蛙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贩卖林蛙必须具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要到指定地点,私自捕捉贩卖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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