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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撤到路边仍报警 “三快”出台后开首张罚单

  早报讯 (交管宣记者丁宁)

  昨日上午10时许,周先生驾驶桑塔纳轿车沿成温立交桥下桥时,刹车不及时,直接撞上前方的尼桑车。

  事发后,周先生知道在事故中负全责。下车后,他与对方协商后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

  由于尼桑车尾部车灯损坏,尼桑车司机无法估算该车的损失,表示无法与周先生进行私了。而周先生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故,不清楚“三快”程序。周先生当即报警,让交警到现场来处理。

  随后,交警四分局民警赶至现场。调查后认定该事故完全适用于“三快”办法。随后,交警让事故双方填写轻微事故协议书,并告诉双方可以直接到西门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一条龙式的办理。

  此次事故,由于周先生违反了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他被处罚了200元钱。据了解,这种情况下,交警对事故有责方处罚,还是头一例。

  交警表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明了,有责方或全责方愿意按照“三快”办法来进行处理,但无责方仍执意报警。这种情况下,有责方或全责方不会招来罚单。轻微事故除了快撤还得自行到快赔中心进行快处,这样才能免受交通罚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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