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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职位”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8:48  新安传媒网

  11月8日上午,合肥市2010年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动员大会举行,这是继2008年首次转任后再次“鸣锣”,公务员将活动活动“胳膊腿儿”了。

  私带公用物品也将受处分

  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再次鸣锣,严禁出现“阴暗面”

  为避免在转任工作中出现“阴暗面”,有关部门对包括严禁交流轮岗人选拉关系、跑职位在内等内容,共提出了十个“严禁”,其中,如果入选转任的公务员不按时报到、不按要求交接工作和私带公用物品,也将受到处分。

  对违反十个“严禁”的交流轮岗对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免职或降职使用,非领导职务人员降级使用,并调离现岗位;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后备干部,取消后备干部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不是后备干部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超过15天的,视为旷工,予以辞退处理。本报见习记者 姚一鸣

  转任对象——

  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

  本次转任面对的是合肥市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包括2009年1月1日前经安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形式则分为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和部门内转任。

  跨部门转任的对象是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层级领导职务满8年的;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政府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的;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工作满12年的;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本人自愿申请跨部门转任的。

  系统内转任主要针对合肥市的公检法系统。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按照相关规定确认转任对象和人数,报市公务员转任工作办公室审定。

  合肥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以及部门内转任的对象则由各单位根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如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同一岗位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同一内设机构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7年的都在此列。

  转任资格——

  单位确定和个人报名相结合

  2008年,合肥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转任工作采取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的方式,而今年却有所不同——将采取单位确定转任人选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规定,各部门每两年跨部门转任的公务员不得超过本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15%。对于部门内转任的对象,2010年1月1日以来,部门内转任比例已达到本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30%的,将部门内转任工作情况报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工作办公室确认后,今年可不再开展部门内转任。

  合肥市公务员局局长单虎向记者解释道,以跨部门转任为例,假如某单位有20人符合条件,但按照15%的转任比例,只有3个人可以参加转任,“因此,并不是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都能在一次转任工作中进行交流轮岗。”

  相反,如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比例,则将在自愿报名人员中替补。

  转任步骤——

  跨部门人选及职位一周内上报

  “转任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后一周内,各单位要向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工作办公室上报预备跨部门转任的人选和职位。”合肥市委组织部部长凌云介绍说,这一工作要在12月上旬前完成。

  跨部门转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确定上报、审核公布、选择填报、人岗匹配、集中办理转任手续几个步骤。部门内的转任工作将由各单位在跨部门转任和系统内转任的公务员全部确定后,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员部门内转任工作,并于12月底前结束。

  至此,合肥市2010年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转任工作也将全部结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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