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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漏洞“堵”不如“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9:23  生活新报

  

经适房漏洞“堵”不如“疏”

  经适房监管如果仅靠后期严惩还远远不够 本报记者 张永强 摄

  昆明的经济适用房遭遇了它交房后的第一次“震荡”。由于经适房购房者被查出存在违规出租、出借,并提供虚假申购材料等情况,3套经适房被政府收回,10家从事“经适房出租”业务的房屋中介受到重罚。从媒体踢爆“经适房违规出租”到政府收回3套住房不过一周的时间,但是对于保障低收入者购房需求的经济适用房为何会成为牟利的工具,并在申购过程中出现虚假的收入信息等问题,引发的震撼还将持续。

  事件回顾昆明收回3套违规经适房

  自子君村经适房今年5月份交房后,不少住户都在第一时间装修房屋,准备搬进新家。但三四个月后,有媒体暗访了解到,在二手房租售交易网以及子君村周边的一些房屋中介里,竟然能够查询到子君村经适房的出租信息,更为夸张的是,一套60多平米简易装修的二居室,中介方给出的出租价格为1500元,有的甚至开到2000元。

  作为享受了政府福利政策的房源,经济适用房从一开始实行就明确规定了:不能用于出租,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能进行上市交易,因为租售经适房违背了保障性住房“用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利”的初衷。然而,在广州、长沙、北京等地的“经适房被出租”现象曝光之后,昆明也出现了类似事件,在经过调查了解后,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规出租、出借经适房的购房者与中介机构进行了严处,3套经适房被收回,并取消购房者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保障性住房购房者买了房后不住?又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些原本已有几处房产的“低收入者”能申购经适房?国家出台的福利政策为何会成为某些人牟私利的工具?中间又有什么漏洞导致了这种“乱象”的发生?从定价到付款方式等问题一直存在不小争议的经适房是否最大限度保障了中低收入人群利益的问题再次被摆上台面。

  购房者愁没钱装修 新房只能空着

  子君村经适房小区欣景花园永泰园一共有26栋楼,一期已经交房5个多月了,二期和三期正在加紧建设,与其他小区不太一样的是,子君村经适房小区入住率不算太高,绝大多数房子还在装修,陈娟(化名)买下11楼的一间房已经几个月了,然而每次来到小区,听着别家的装修声,她心里又慌又急,因为房子虽然买到了,但同时也负债累累,再也无力承担装修的费用,无奈房子只能空着。

  陈娟从2006年就开始申购经适房,通过层层审批后,她如愿可以购买经适房了,四年过去了,房子离她和儿子越来越近,但是两人背负的债务也越来越多。“房子共需要13万多,几乎都是借亲戚朋友的钱,现在已经完全没有装修款了。”原本准备的装修款在交了2700多元的维修基金、5150元的房屋配套费、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池清洗费、装修垃圾处置费后已经所剩无几。现在,陈娟和儿子只能与两个亲戚挤在一套不足60平米的旧房子里,“新房住不上,还要惦记着还款,生活压力比以前大多了。”不过即使如此,陈娟表示,不后悔买下这套住房,毕竟“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实现了。

  自从付了购房全款后,陈娟和儿子每个月就靠着她的1030元的社保和儿子1000元出头的工资,边还债边生活,甚至连吃饭都要“计划”,“出租经适房的人会不会是想‘以租代供’,维持生活呢?”在看了一连串关于“经适房出租”的新闻后,陈娟心生疑惑,“申请经适房的人都是和我一样的低收入者吗?”在陈娟看来,违规的购房者或许只是少数,但既然出现了问题,就很难不让人怀疑究竟是哪一个环节出了“纰漏”。

  政府坦言三层审核 仍有漏洞可钻

  “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年度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由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昆明市五华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琼华告诉记者,经审查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受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进行二审。

  而区房管局在接到街道提交的初审申请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通过二审的申请人就张榜公示了,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王琼华说,如果公示有异议的,区房管局将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复核;如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管局登记,最后由市房管局对经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住房状况完全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方可发放经适房准购证。

  虽然要经过层层审核,但是仍然可以钻空子。“一些灵活就业的人员,要核实他们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其实非常困难。”王琼华说,比如一个做小生意的人要买经适房,他的收入证明是由其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但街道办事处也只能根据他本人提供的材料来开相关证明。“不排除有人利用这样的漏洞,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得购买经适房的资格;还有人可能先购买了经适房,此后家庭经济条件变好,再由其他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而购房人故意隐瞒另外购房的事实的情况也会有。”王琼华表示。

  专家建议惩处购房者不如严控源头

  “从源头上严格监管远比惩罚购房者奏效。”云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政府研究所教授李鹏飞认为,虽然经适房申购程序复杂,但是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纰漏,如果有人恶意想钻漏洞的话,那么破绽就更不难寻,在对违规租售经适房购房者进行惩处的同时,更应该从严、从重加强审批申报程序的监管力度。

  同时,政府也可以考虑,在出现问题之后采取“责任倒逼”的方式来追究责任,“每个环节上的利益人都挂上钩,自己就是监管与被监管的一方,这样才能对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李鹏飞提出,经适房与市场商品房差价太大,不排除一些人想利用经适房逐利,这样在审批过程中就会出现“欺诈行为”,当购房者得到经适房后,再选择住在租金便宜的小房子里,再用经适房的租金来支付小房子的租金后还能赚上一笔。“建保障性住房是件好事,但是政府不能做了这件事就不管事情发展的过程,靠制度来管理是最容易出现漏洞的。”李鹏飞建议,政府应该严控经适房申报审批过程,并对每一户购房者从审批到搬进新居,再到如何生活进行全程监管,同时,还应该提高惩罚力度,让审批的每一个环节责任人都“挂上责任利益钩”。

  此外,李鹏飞还提出,政府每年都应该对保障性住房需求作出正确评估,到底是“廉租房”的需求更大,还是“经适房”的缺口更大,“对于保障性住房来说,最大的功能就是让居者有其屋,如果买不起房的人占多数的话,那么政府也应该适时考虑转变经适房的功能,或许让经适房‘可租’也是可行的。”李鹏飞说。

  生活新报 记者 闵楠 实习记者 韩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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