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警察联手“捞死囚”昨日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9:24  生活新报

  为“捞死囚”,辩护律师联手办案民警捏造虚假立功证据,致一审法院认定嫌犯具有立功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虚假立功证据穿帮后,案件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我是由于酒醉后身体的惯性失衡刺了张涛一下,并不是故意杀害他。” 昨天,该案在红河州中院重审时,林金凯这样说道。

  “我当时酒醉了,是在追赶张涛的过程中,由于身体的惯性失衡刺了张涛一下,并不是故意杀害张涛。”昨天,红河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三少年故意杀人案时。面对公诉人询问时,林金凯这样为自己洗罪。

  对于林金凯的说法,公诉机关反驳说,他与当时在公安机关里的供述不一致。林金凯曾对民警称:“自己在追赶张涛的过程中,砍了张涛一刀,并用刀刺张涛右肋骨,约有20多公分深。”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明,这一刀是致张涛死亡的主要一刀。

  林金凯的辩护人称,林金凯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另外,林金凯曾在看守所9次举报过他人犯罪的情况,这其中就包含其前任律师弄来的“假证据”一案。其辩护人还说,案发后,家属已经积极赔付了21万,请求法庭给予林金凯从轻处罚。

  李祥的辩护人则认为李祥犯的是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是李祥带民警抓获了林金凯,有立功情节,张涛的死亡主因是林金凯刺杀的那一刀,再者案发时,李祥刚满18岁,系初犯,希望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我在酒醉后想出去散心,就带着刀出去了,没有想去杀人。”王奇明辩称。

  三人的辩解均遭到公诉人与张涛代理律师王绍涛的反驳。王绍涛表示,身体的惯性使刀戳进张涛身体20公分深不符合逻辑,出去散心还带着长刀更是不着调,三人故意杀人的证据确凿。

  由于此案已是第三次审理,双方家属来得非常多,张涛的家属庭审中悲恸欲绝,哭喊中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严惩杀人凶手”的请求书。张家人说,他们不要民事赔偿,只希望判处杀人者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熊波

  实习生 侯天友

  [1]

  ■案件回放

  案发 三人心情不好 带刀去“找人玩”

  

  2009年4月21日凌晨1点,李祥、林金凯和王奇明3人从个旧银波赤酒足饭饱后,回到李祥宿舍内,在闲聊中3人觉得心情不好也很无聊,于是,19岁的李祥提议“出去找人玩玩”。

  李祥拿出3把刀分给了2人2把刀,3把刀中,最长的80厘米,最短的50厘米。出门后,3人遇到两名男子,都以故意撞倒他人为由要求对方道歉,两名男子道歉后拔腿就跑。3人走到个旧市人民医院制氧室东侧环湖道上时,看见正在与女同事梅某散步的张涛。

  李祥上前故意撞张涛,并要求其道歉,随后以声音太小听不见为由,李祥和林金凯便拿出砍刀,朝张涛的腰、背等部位捅去,没动刀的王奇明见事不对,便叫走两人。张涛连中7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梅某受轻微伤。

  一审 律师警察串通 主犯获缓刑

  黄波受委托担当林金凯的辩护人,去年8月25日,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林金凯告诉黄波另一起伤害案中作案人的线索。

  为帮林金凯减刑,黄律师多次找到承办该案的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治案中队民警万云龙。“根据林金凯提供的线索,经侦查,我所民警侦破了常维俊故意伤害白鹤斌案。”碍于黄波是朋友之妻、同事之友,自己又接受过黄的宴请,万云龙就在这份材料上盖上派出所的公章。事实上,该案至今未破获。

  今年9月25日,红河州中院依据黄律师提交的这份证明材料,认定林金凯具有立功情节,该案得以从轻判决:主犯林金凯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主犯李祥判处死刑,王奇明被判处缓刑。

  二审 “虚假立功”穿帮 律师警察获刑

  此案到省高院二审时,高院发现林金凯的立功情节存在虚假,今年6月30日,省高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律师警察联手,制造虚假立功材料穿帮后,黄波和林金凯被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25日,开远市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人万云龙、黄波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十个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