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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诉讼案“一把手”应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9: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中央政府再次对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出要求。

  重大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要出庭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此前的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亦表示,六年来仍存突出问题,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该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27项要求。

  此次意见未涉及信访,而是强调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对于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未经征求意见不得施行

  意见要求,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 亮点

  违法规章要及时撤销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如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冲突,目前的解决途径为备案审查制度,对此,意见予以加强,要求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通过合法性审查而废止法规的典型案例为2003年孙志刚因收容被殴致死,学者对收容遣送办法提出审查建议,国务院很快将这一法规废止。一年前,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对拆迁条例违反物权法提出审查建议,要求废止拆迁条例,目前此建议尚未有明确结果。

  重大事故问责行政首长

  据新华社电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有关专家介绍,行政问责制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近几年,行政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不久前,湖南对凤凰县“9·4”少女坠楼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对在公安队伍管理中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国务院:支持曝光违法行政

  据新华社电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政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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