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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酒后打赌跳桥 1人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0:52  生活新报

  法院调解后,3名被告向死者父母赔偿6.3万元

  云南网消息 一场荒唐的赌局,导致一个年轻生命的离去;心碎的父母寻求法律援助,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获得赔偿。10月20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因酒后打赌致张某跳水身亡的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大理市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张某某、徐某、王某3名被告赔偿原告张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万元。

  今年4月11日晚11时许,大理市某撞球城业主张某某下班后邀约其雇员徐某、王某、张某及左某(张某的女友)一同到下关镇兴国路吃烧烤。4月12日凌晨1时30分许,5人在喝了12瓶啤酒之后从兴国路步行返回人民南路。行至美登大桥时,张某某、徐某、张某、王某4人相互起哄,进而相互激将,要从距离水面8.5米的大桥上跳入西洱河中游泳,左某劝阻未果,徐某、张某先后从桥中心附近位置跳入西洱河,后徐某游回西洱河南岸,但张某却不幸溺水身亡。

  得知消息,张某的父母悲痛欲绝。事发后,张某的父母因与张某某、徐某、王某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遂于今年5月5日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36万元。

  今年6月1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方代理人提出了3名被告对原告之子张某未尽到相互合理的提示、注意等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的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意见;被告方代理人则提出了张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其明知自己从桥上跳入西洱河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仍跳入西洱河内以致溺水死亡,其自身具有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等观点。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当庭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当庭未作出判决。

  其后,大理市法院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逐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今年10月20日,市法院再次组织进行调解,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终于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调解书约定由张某某、徐某、王某3名被告赔偿原告张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万元。其中,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3.5万元,被告徐某赔偿原告2万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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