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馆馆长“被署名”案开庭
本报讯(实习生姬玮)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被诉侵犯署名权一案,昨天下午在市二中院审理。被告代理人表示,范迪安是“被署名”。
据原告黄以明称,他独立创作了对台湾艺术家萧长正雕塑艺术的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后经其删减发表在台湾《艺术新闻》杂志上。而发表在网上的署名为“文章作者:范迪安”的《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经对照该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来自他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
黄以明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范迪安从未向网站投过稿,他是被署名了,他也是受害者!”范迪安的代理律师表示,范迪安在接到诉状前从未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的文章,从未抄袭其文章署名发表并向任何媒体投稿。
代理律师称,以范迪安在中国美术界的地位及贡献,他根本不会去为了这样一篇文章“铤而走险”。
该代理律师希望法庭查明文章的出处,在给予黄以明公正判决的同时,也给范迪安一个客观的说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