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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2:26  法制晚报

  重大责任事故

  问责行政首长

  本报讯(记者王永生)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重大责任事故将问责行政首长。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另外,意见指出,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监督

  意见还指出,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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