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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可先由协会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2:50  法制晚报

  保险合同纠纷案可先由协会调解

  本报讯(记者付中实习生蒲希茜)今天,朝阳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启动联动调节机制,保险合同纠纷可先由协会调解。

  据了解,机制实施后,属于朝阳区范围内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以及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朝阳法院将出具调解委托函,委托保险协会进行调解,或特邀保险协会调解员协助进行调解。

  调解以20天为限,经各方当事人共同书面申请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调解不成的,转由法院立案受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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