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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供热合同市民可要求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3:10  法制晚报

  老供热合同市民可要求修改

  可增加供热不达标可部分退费等相关内容

  本报讯(记者饶沛)供热单位与居民以前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目前未到期的,居民可要求对内容进行修改。这是记者上午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的。

  昨天,全市供热单位锅炉点火率已近九成,市热力集团启动供暖的面积已达5000万平方米,“温暖圈”正在逐步扩大。

  市市政市容委下发的相关通知中表示,本市供热单位与居民原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已到期的,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续签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发布的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

  供热单位原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未到期的,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采暖管理、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示范合同,对原合同中不符合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调整,比如加入“供热不应低于18℃,否则可部分退费”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此前供热单位与居民签订的合同中,很多没有明确规定供热标准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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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热线“烫”起来

  本报讯试供暖开始后,供暖服务热线逐渐“烫”起来。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开通后24小时就接听居民来电600多个,昨日17时,来电量已增至1000多个。

  11月1日开通的市热力集团24小时供暖服务热线“96069”开通一周,每天接电不到300个,试供暖开始后,两天共接电671个。

  市供热服务热线千余个来电中有80%是询问何时点火的,20%是咨询热计量改革等政策的。96069咨询何时点火的也占绝大多数,其余电话多是询问到哪里交费、供暖费是否涨价等问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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