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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3:12  汉网-长江日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要求,决定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武汉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单位:个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市总数量

  普查对象总数51664个,包括:工业源7645个,农业源30325个,生活源1366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0个。

  2.各区普查对象数量 (见右表)

  (二)主要污染物全市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8.18亿吨,废气排放总量4781.62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21.75万吨,氨氮1.63万吨,石油类0.89万吨,总磷0.25万吨,总氮3.23万吨;二氧化硫14.55万吨,烟尘3.98万吨,氮氧化物7.99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7645家。

  洪山区、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和东西湖区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市工业源总数的15.06%、11.42%、11.21%、10.67%和9.98%。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54个、金属制品业747个、通用设备制造业620个、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551个、家具制造业493个、农副食品加工业402个、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400个。上述7个行业合计占全市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7.12%。

  2.工业废水全市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9.28亿吨,排放量3.42亿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432套,设计处理能力254.09万吨/日,废水年处理量8.56亿吨。

  3.工业废气全市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4652.23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1170套,设计处理能力0.92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3276.25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12.63万吨,氨氮0.26万吨,石油类1502.31吨,挥发酚1476.98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85万吨,氨氮0.14万吨,石油类337.16吨,挥发酚13.12吨;(2)厂区排放后,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6万吨,氨氮0.08万吨,石油类276.08吨,挥发酚13.12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4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0.55万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38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34万吨、纺织业0.27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15万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10万吨。上述7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5.13%。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05.31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58.22吨、农副食品加工业58.23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42.96吨、饮料制造业35.09吨、食品制造业31.46吨、通用设备制造业22.36吨。上述7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86.93%。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52.68吨、通用设备制造业52.30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5.39吨、金属制品业20.49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4.39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0.92吨、纺织业10.66吨。上述7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类排放量的88.07%。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5.31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4.40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39吨、通用设备制造业0.68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21吨、医药制造业0.04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0.03吨。上述7个行业挥发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排放量的99.50%。

  3.主要水体排放情况

  长江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132.80吨,氨氮1016.09吨,石油类230.03吨,挥发酚9.94吨。

  府河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373.65吨,氨氮157.91吨,石油类43.09吨,挥发酚0.41吨。

  汉江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99.75吨,氨氮118.85吨,石油类2.60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二氧化硫18.11万吨,烟尘304.11万吨,氮氧化物7.64万吨,粉尘95.99万吨。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3.71万吨,烟尘3.43万吨,氮氧化物7.64万吨,粉尘2.02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8.57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5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82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0.63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38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34万吨、纺织业0.07万吨。上述7个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7.56%。

  烟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77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5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44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17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0.10万吨、纺织业0.06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5万吨。上述7个行业烟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烟尘排放量的91.35%。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5.0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89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29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11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0.10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06万吨、纺织业0.02万吨。上述7个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8.44%。

  粉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09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35万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21万吨、通用设备制造业0.12万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0.09万吨、金属制品业0.06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03万吨。上述7个行业粉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粉尘排放量的96.08%。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79.23万吨,综合利用量1059.1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8.28万吨),处置量33.11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01万吨),本年贮存量125.04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3.47万吨),倾倒丢弃量0.21万吨。

  2.工业源中危险废物

  工业源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0.32万吨;综合利用量8.0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吨),处置量2.31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17吨),本年贮存量21.22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1.21吨),倾倒丢弃量0吨。

  四、生活污染源

  三、农业污染源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10座,垃圾处理厂11座,危险废物处理厂8座,医疗废物处置厂1座。

  垃圾、医疗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主要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64吨,烟尘1.61吨,氮氧化物2.51吨。

  (二)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污水年实际处理量4.75亿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为4.48亿吨,工业废水处理量0.28亿吨。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6.26万吨,总氮0.73万吨,总磷0.09万吨,氨氮0.77万吨,石油类0.08万吨。

  (三)垃圾处理厂(场)

  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93万吨,氨氮0.08万吨,总磷13.17吨,石油类4.69吨。

  垃圾填埋量400.70万吨,占全市垃圾处理量的99.25%。无害化填埋场已填埋量0.02亿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10.53%;简易填埋场已填埋量0.06亿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57.23%。

  垃圾焚烧处理量3.03万吨,占全市垃圾处理量的0.75%。

  (四)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设计处置能力90吨/日,危险废物实际年处置量2.04万吨。

  (一)基本情况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30325个。其中:种植业93个,畜禽养殖业4313个,水产养殖业25919个。

  农业源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4.13万吨,总氮1.13万吨,总磷0.13万吨,铜6.93吨,锌11.24吨。

  (二)种植业

  种植业总氮流失量0.52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流失量0.37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0.15万吨,基础流失量0.34万吨),总磷流失量0.05万吨。

  种植业地膜残留量281.62吨,地膜回收率81.49%。

  (三)畜禽养殖业

  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60万吨,总氮0.41万吨,总磷0.04万吨,铜4.80吨,锌10.53吨。

  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78.65万吨,尿液产生量80.57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3万吨,总氮0.20万吨,总磷0.04万吨,铜2.13吨,锌0.71吨。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13664个。其中:住宿业1058个,餐饮业6420个,洗染服务业226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4161个,洗浴服务业418个,摄影扩印服务业83个,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755个;医院246个;独立燃烧设施238家(普查锅炉数161457台);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59个,覆盖城镇人口672.98万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4.75亿吨。生活源废气排放量为128.38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全市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20.10万吨,总氮2.83万吨,总磷0.21万吨,氨氮2.18万吨,石油类(含动植物油)0.94万吨。

  2.主要水体排放情况

  长江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2303.38吨,氨氮17907.94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5662.73吨,总氮23098.60吨,总磷1686.12吨。

  府河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738.19吨,氨氮451.96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1693.15吨,总氮714.79吨,总磷72.39吨。

  滠水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200.58吨,氨氮916.90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355.75吨,总氮1185.88吨,总磷87.38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生活源废气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0.84万吨,烟尘0.55万吨,氮氧化物0.36万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总颗粒物0.41万吨,氮氧化物4.05万吨,一氧化碳23.93万吨,碳氢化合物2.90万吨。

  (四)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6085.00吨;无害化处置量6060.33吨,无害化处置率99.59%。

  (五)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

  20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37台;10家医院拥有22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213家医院拥有478台医用射线装置。

  注释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超标准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雨水。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回用的工业废水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等物质的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削减量-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水中污染物的量,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染物量。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二氧化硫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的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的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不包括燃烧过程中的烟尘。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危险废物、冶炼炉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的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和专设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将工业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剥离的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电磁辐射设备-指能产生电磁辐射用于医疗和科学研究的设备。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

  种植业总磷、总氮流失量-指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种植生产过程中因淋溶、地表径流流失的总磷、总氮的量。

  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流失量-农田氮、磷和农药等是随着水流而迁移流失的,农田水流方向可分为沿地表横向流和向地下纵向流两种情况。本次普查中,统一将沿地表横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表径流流失量,将沿地下纵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下淋溶流失量。

  基础流失量-即农田土壤本底氮、磷和农药流失量,是相对于当年施入量的流失量而言的。本次普查中,统一将农田土壤往年累积(非当年施入)的氮、磷和农药的流失量定义为基础流失量。

  地膜残留量-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地膜后,残留在土壤中或土地表面没有回收或无法回收的地膜量。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指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排入养殖区域外部水体的污染物量。

  城镇居民生活源单位-指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农庄和集镇)。

  医疗废物产生量-指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教学与研究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总量。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以及其他危险性废物。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对医疗废物采用符合环境保护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焚烧、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学消毒等方式处理医疗废物并最终实现医疗废物毁形、减容和消除其危害性,并对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处置过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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