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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一审宣判 方舟子获赔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3:39  新闻晚报

  昨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就肖传国雇人袭击方舟子、方玄昌案件民事部分做出一审判决:肖传国等五被告人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第一时间获悉后方舟子显得很意外:“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 ”

  昨天上午11时许,方舟子的律师彭剑第一时间在微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并表示法院已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方舟子昨晚在电话中向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个结果,并透露500元是“八次配合警方调查给的误工费”。

  一路司法程序走下来,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的判决结果,都让方舟子感到太轻,“令人失望,很难接受”。对于整个案件,他形容为 “虎头蛇尾”,“本来警方办案很有效率,也很得人心,但没想到在司法判决这里起了很大争议”。

  “这样的判决,起不到威慑刑事犯罪的作用,反而是在纵容、鼓励”,方舟子再次重申了他的看法,并表示由于刑事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因此只能寄希望向更高一级的部门申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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