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南禁止怀孕百天者擅自堕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5:21  汉网-长江日报

  海南省出台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被禁止。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对此,不少市民表示,非婚孕妇肯定不愿去政府开证明,会不会导致她们更倾向于选择非法医疗诊所?

  新规

  怀孕14周以上堕胎

  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为何会定在14周不得堕胎?海南省计生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14周时用B超可以清楚地鉴别性别,这个时期属于引产的范畴。

  新规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凡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在获准使用该药物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医院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背景 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有关人士指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造成海南省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居高不下,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35.6,是全国少数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30的省份之一。(据新华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