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谁来公开处理“公开处理大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5:21  汉网-长江日报

  同一天的报纸,就看到两起“公开处理大会”: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万人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11月8日《新京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11月8日《东方早报》)。

  相比于公开宣判、公开拘捕,甚至较早前的公开枪决,公开处理大会适用范围无所不包,只要官员乐意,似乎什么事情都可以这么来一下——“非法上访”也好,“阻挠重点工程建设”也好,官员冲冠一怒或者脑袋一拍就是一部“土法律”。

  公开处理大会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益,严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在一些官员看来,公开处理大会被形容为“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被定义为“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在他们看来,让这些胆敢与政府做对的“刁民”到公开处理大会上去丢人示众,已经是很“慈悲为怀”了,不然的话,“本来还想劳教他们呢。”劳教无需法院判决,官员想让某个公民“被劳教”,绝对不是吹牛。

  22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可是22年来,谁能计算得过来全国公检法系统曾上演过多少次这样的违法游街示众事件?22年后的今天,示众范围却从公开宣判大会泛滥到了公开处理大会。

  屡见公开处理大会,屡见媒体曝光,屡见舆论抨击,接着看到的,却是公开处理大会更加声势浩大地继续举行。为了法律尊严,为了公民权益,违法的“公开处理大会”亟待被公开处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