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路金辉)近期,区财政局对全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对纳税属地界定不清,容易发生交叉的纳税户由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进行清理界定后行文予以明确;对区属纳税户转移到乡镇而造成财政收入转移的,在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区乡镇财政结算划转。
据了解,调整财政结算上交事项上,2007年界定的区直划转到乡镇及乡镇之间划转的纳税户,一般预算收入以2009年的基数及增量数为准,作为固定基数上交;新界定的划转到乡镇的纳税户,一般预算收入以2009年完成数为准,作为固定基数上交。为体现财政体制的公正、公平性,加大对部分困难乡镇的财政扶持力度,取消岑河镇、观音当镇原确定的基数上交、超收上交的办法。对关沮镇财政收入超基数留用部分,实行镇区8:2比例分成的办法,即关沮镇分享80%,区分享20%。沙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未涉及的事项,仍按沙政发[2007]6号文件执行。新一轮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为3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