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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农民工带薪休假需推实施细则 否则徒具观赏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9:14  中国广播网

  【事件】重庆市政府宣布,年初制定为农民工办的五大类25件实事已完成20件,其中7项超计划完成,尚未完成的5项将在年底前全部办结。明年将为农民工办五大类24件实事,其中包括启动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 【重庆将启动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

  中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1月7日是重庆市第四个“农民工日”,重庆市政府宣布,年初制定为农民工办的五大类25件实事已完成20件,其中7项超计划完成,尚未完成的5项将在年底前全部办结。明年将为农民工办五大类24件实事,其中包括在全市国有企业启动在聘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丁兆林作如下点评: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按规定,农民工是被包含在“职工”之内的,也就是说,农民工也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在实际中,农民工很难享受这一权利也是不争的事实。

  而农民工自己,在处于强势的用工方跟前,为保住工作,也不敢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有了好制度好规定,却无法保证有效实施,规定也就徒具观赏价值。

  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哪个地方为保障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推出过《条例》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显然也看到了“带薪休假”的观赏价值,在“浅水区”打转转,博得一些赞誉塑造一下形象,却迟迟不肯为如何推进“深水区”想办法。为农民工办实事,就应该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而且,享受这些实事带来好处的不应该仅仅是国企里的农民工,而应是所有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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