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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卖酒最高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刘蔚霞  稿件来源:

  本报讯 为规范全省商务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昨天,省商务厅公布并试行甘肃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实施标准》,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拍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生猪屠宰管理、典当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成品油管理八大行业的违法行为、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作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有了全省通用的统一标准。

  据介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整改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额度或者不予处罚的权限。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等五个原则。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而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等11种行为从重处罚。

  在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标准中明确,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初次查获,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同一违法行为两次被查获,处以1000元罚款;多次被查获,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罚款。

  省商务厅表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适时研究、修订和完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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