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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区停车收费 每天最多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0:54  海峡都市报

  厦门停车场收费管理新规下月实施

  厦门停车场收费,将不再按车辆大小收取,而是按实际占用车位数来收。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新出台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公共资源停车场(包括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社会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所,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垄断性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专用停车场(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社会主体租赁场地经营的停车场,如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等配套停车场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单一业主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面向社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不超过政府公布的指导价;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企业出钱建设的专门停车场或停车库,用于对外经营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收费标准应向所在地价格部门备案。

  根据停车场的路段、供需情况和设施条件等,每种类型的停车场分为三个类别,按类别收费。记者注意到,专用停车场的标准是:一类停车场,每车位1小时以内5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二类停车场,每车位1小时以内2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三类停车场,每车位4小时以内5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办法》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性质以及如何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监督、免费对象等问题作了细致的规定。如收费对象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再以车辆大小分别收费,按占用车位数收取。国家制定的车位标准是5m×2.5m,停车场按标准车位划线,将收费标准改为按实际所占用车位数计收,简单明了,收费更加合理,增强了可操作性。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龚晓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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