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用卡套现第一案”追踪
日前,许某胜被厦门湖里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其妻陈某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昨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许某胜、陈某双(均为厦门人,大专学历),经湖里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0年1月,许某胜租了几套套房,雇用他人帮忙,先后利用申请或者借来的电器经营部、橱柜经营部、汽车配件商行、水泥店等多家商户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即“套现”),或者先垫资代信用卡持卡人归还已到还款期限的透支款,然后再用POS机虚假交易的方式取回垫资款(即“代还款”,俗称“养卡”)。许某胜为持卡人套现或代还款后,按照刷卡金额0.6%~2%的比例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牟利。陈某双负责接待客户、记录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及套现等(本报曾于今年3月5日报道)。
今年1月27日,警方抓获许某胜、陈某双,当场缴获POS机13台、信用卡271张。从查获的签购单显示,许某胜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刷卡金额累计97359987.68元。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陈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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