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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南安法院
两人合伙开了一家手机店,不卖手机,却专门提供POS机供人刷卡套现。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南安罗东人黄某煌和黄某明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领刑1年6个月。
黄某煌和黄某明是中学同学,今年1月初,两人合伙在南安罗东开了一家通讯店。随后,两人向银行申请了一台银联POS机。不过,事实上两人并没有销售手机,只是提供POS机供人刷卡套现,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从今年1月起,这台POS机为他人套现达3000余万元,两人也因此获利15000元。
N本报记者 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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