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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门大栅栏扎人案 凶犯张健飞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1:37  金羊网-新快报

  北京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开审

  据新华社电 2009年国庆前夕,一名男子在北京市前门大栅栏步行街酒后持刀行凶,最终造成一起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恶性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该院8日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健飞死刑,同时赔偿各被害人以及各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据悉,今年48岁的张健飞,捕前系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中心小学职工。法院审理查明,张健飞于2009年9月17日18时许,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十余人。张健飞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健飞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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