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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蒙冤入狱撞见真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1:42  金羊网-新快报

  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真相大白后,当事人未获释反被以窝藏罪判刑

  如果蒙冤入狱后,吴大全未在狱中撞见真凶,那么,并未杀人的他,将要在高墙内消耗掉至少20年的时光。幸运的是,二审被判死缓的他,在狱中撞见元凶。真凶主动坦白,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

  浙江高院:确有其事

  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网帖称,当时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发生后,主审法官杨灵方只受到轻微的处罚。网帖称,死刑冤案发生后,为避免“死刑犯”被释放后向新闻界伸冤,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死刑犯”,让其无法伸冤。

  “确有此事。”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告诉记者,“但主审法官杨灵方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室。”张兴平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事件回放:被冤杀人

  2006年9月3日,浙江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来此地打工的吴大全和史毕幺买好了次日去广州的火车票。当晚,还在睡梦中的吴大全被史毕幺的电话叫了起来,史毕幺告诉吴大全,9月3日晚,他和陈全(真名班春全)因抢劫把垫桥村桥头商店的店主沈秀云砍死了。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将史毕幺和吴大全抓捕归案。归案后,史毕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尽管吴大全从未认罪,但判决书还是认定“吴大全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吴大全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庭审:“凶手”不知

  在律师帮助下,吴大全上诉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而是未满18周岁的史毕幺,吴大全的作用要小于史毕幺,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

  吴大全并不知道二审何时审结,他没有参加庭审。吴大全上诉后,浙江高院却没有开庭审理,而是进行了书面审理。

  吴大全被抓捕的当天,就举报说,凶手是班春全。但办案民警并不相信他,他为此“不知道挨了多少个耳光”。

  有一次,有个警察提审,让吴大全在笔录上签字。笔录写的什么,吴大全根本没有看清。这个签字,后来被法院认定为“吴大全对抢劫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发现法院对吴大全定案的证据有两个:一是吴大全自己的“有罪供述”,二是史毕幺的供述。这两个证据都是口供,而且口供中还有多次“无罪供述”,法院仅凭两个人的口供就判处死刑,浙江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实在是太危险了!”

  冤案昭雪:实属巧合

  二审判决生效后,2007年8月17日,吴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不料竟然在监狱里碰到了班春全。班春全迫于压力,主动坦白了参与抢劫并杀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实。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两周后,高院下发裁定书,撤销关于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但裁定书没有提及班春全自首情节,也并未说明为何错判。案件层层“发回”到慈溪市公安局。

  吴大全死刑冤案在浙江省公检法系统引起很大震动,但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按照网帖说法,吴大全冤案发生后,浙江高院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伸冤,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

  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今年1月20日,慈溪市检察院以窝藏罪对吴大全提起公诉:吴大全得知史毕幺、班春全杀害了女店主的情况下,和史毕幺一起找到班春全商议逃跑计划,并帮助史毕幺实施了转移自行车、给其叔父报信等行为。

  2010年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

  今年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

  (据《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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