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牟张)两男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关闭监控的方式,私放运煤货车逃避税收。两人从中收取“好处费”2.5万元。昨天,据云阳检察院称,云阳县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近日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7月1日,云阳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中心桑坪大转拐收费站开业。20多岁的肖某和李某应聘到该中心上班当收费员。他们两人一班,负责督促和办理运煤车辆过磅并刷卡。
当年7月中旬,与李某熟识的一名驾驶员给他打来电话,请求让煤车不过磅,逃税后给他们“好处费”。7月20日,肖某和李某值班时,两人收取600元“好处费”后,让驾驶员不刷标识卡就走了。
尝到甜头后,两人每次都事先与运煤车辆驾驶员取得联系,当车开到距离收费站四五百米时,关掉所有车灯摸黑前进,两人再关闭站内探照灯或电源,使运煤车辆逃脱录像监控顺利通过。
2008年10月22日,云阳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中心发现情况异常,遂报警。经云阳县公安分局查证,2008年7月底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肖某和李某先后私放运煤49车次,向21名驾驶员收取好处费25850元,两人各分得11000元。案发后,两人退还了全部赃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