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有成 通讯员 冉瑞星 张志宏)仅有小学文化的莫军因诈骗罪获刑6年,刑满释放后又先后多次诈骗他人现金70余万元。日前,万州区法院以诈骗罪(累犯)从重判处莫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1年4月,万州区天城镇无业人员莫军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5年9月刑满释放。不料莫军回家后因经济拮据,加上原案被害人刘某、任某屡屡向其索要以前被骗的现金,不久就“旧病复发”,诱惑原案被害人刘某等人再次上钩。他虚构达万铁路工程已修建完毕,该工程在某银行还有一笔100多万元的剩余款项,可以想办法将这笔钱弄出来偿还以前欠刘某、任某等人被骗的钱。为取得刘某等人的绝对信任,莫军谎称从中央到地方都有领导在关注此事,并采取一人用几个手机冒充相关人员,分别与刘某等人多次通话,骗取其信任。
而刘某等人为急于拿到被骗的钱而不敢多问,对莫军的谎言深信不疑。莫军还安排刘某等人专门成立“达万铁路招商引资小组”,并考虑将其亲友招为小组工作人员。同时,莫军还虚构为刘某、陈某解决其子女的工作问题,索要相关费用。自2008年3月开始,被害人刘某、陈某、任某、张某等6人先后向莫军提供的银行卡内存款200余次,共存入70余万元。此后,莫军又实施了多起诈骗。今年3月16日,莫军在购买伪造“中铁十四局第二分局饭票”欲再次实施诈骗时,被警方现场抓获。据悉,莫军所骗赃款大多被其吃喝玩乐挥霍,警方仅追回赃款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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