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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坝坝宴”超10桌必须到政府部门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2:25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何恒)小区、院坝内设家宴待宾,超10桌以上者,请到当地政府备案。昨日,双桥区在我市首推家宴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家宴举办者请没有资质的人员或家宴服务队承办家宴,一旦出现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由家宴举办者和承办者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家宴服务,是指在小区、院坝等场所为用户承办各类宴席,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办法》规定,从事家宴服务经营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应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同时,从事家宴服务的经营主体其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其中至少有2人以上持有厨师资格证明。并且必须具备承办15桌宴席以上的设备设施。《办法》规定,家宴服务推行备案制度,举办10桌以上的家庭宴席由举办者或经营者在举办前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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